合同取消和解除存在以下区别:1. 概念本质:合同取消通常指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即合同成立后被认定无效,否定了整个已经存在的合同关系。比如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会被认定全无效,这就是一种合同取消的情况。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例如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或者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解除合同。2. 发生原因:合同取消多因合同订立时存在违法或重大瑕疵等法定无效情形,像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合同解除的原因包括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比如合同约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还有法定解除情形,如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3. 法律后果:合同取消后,双方应相互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总之,合同取消和解除在概念、原因及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准确区分有助于正确处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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