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执行公务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比如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拉扯、推搡等暴力行为,或者以言语威胁、聚众造势等方式阻碍其执行公务。2. 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且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3.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例如在地震、洪水等灾害发生时,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开展救援、救助等工作。4.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虽未直接暴力威胁,但导致调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况。5.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只要是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实施暴力袭击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实际伤害,都应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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