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如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但综合考量其危害程度极低,可不作为犯罪处理。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不同,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罪犯免除刑罚的一种措施。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比如侮辱罪、诽谤罪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此时追究刑事责任已无实际意义。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司法机关不应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立案的案件,应当撤销案件;如果是在侦查阶段,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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