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以下几种:1.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2.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4.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犯罪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附加刑以及适用何种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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