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甲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若符合法定情形,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乙方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甲方应支付3×5000 = 15000元经济补偿。2. 代通知金:如果甲方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上述例子中,甲方除支付15000元经济补偿外,还需支付5000元代通知金。3. 违法解除赔偿金:若甲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即上述例子中,甲方应支付2×3×5000 = 30000元赔偿金。4. 其他权益:乙方还可能享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加班工资等权益。如果甲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导致乙方这些权益受损,乙方可要求甲方依法支付相应费用。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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