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时,员工补偿通常涉及以下方面:1. 经济补偿:一般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 额外补偿:如果企业拆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社保及福利: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直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月,并办理相关减员手续。对于企业拆迁前未支付的员工福利,如年假未休工资等,应按照规定支付。4. 工作交接协助:企业有义务协助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确保员工能顺利完成工作过渡。员工应积极配合企业完成工作交接,以便企业能正常处理后续事务。5. 优先留用:企业进行重整等情况时,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员的,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应优先留用。总之,企业拆迁时员工应依法获得相应补偿,企业也需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员工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