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对其进行非法转让、倒卖的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2.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耕地对于农业生产至关重要,此类行为同样侵害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3.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其他土地包括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非法转让、倒卖达到一定数量也构成犯罪。4.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体现了犯罪行为的经济利益,达到此数额标准表明行为的危害性较大。5.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这种屡教不改的行为,也应予以刑事立案。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综合考虑各种严重影响土地管理秩序的行为,确保对该类犯罪的全面打击。一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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