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拘留时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期间,拘留最长可达37天。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1.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3.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4.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如果对拘留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复核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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