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如下:1. 矿山井下作业:这类工作环境艰苦且存在较多安全风险,不适宜女职工。2.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级体力劳动强度较大,对女职工身体负担过重。3. 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过度负重易对女职工身体造成损伤。此外,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也有相应禁忌劳动范围。比如经期不得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孕期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哺乳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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