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管制不需要坐牢。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管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6.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会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其遵守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管制,重新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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