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看守所拘留的时间与判刑并无直接固定的对应关系。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最终的处罚。2. 从刑事拘留到判刑的流程: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最后到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整个过程时间跨度较长,受多种因素影响,无法简单确定看守所拘留多久后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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