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彩霞律师,慈溪市人,是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为1330220********90,自2010年执业以来,已有15年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领域。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形成了“专精刑辩、多维防控”的执业特色,还长期担任浙江省内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销售禁药食品引公诉2020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付某(化名)在未取得产品合格证明及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渠道从梁某、姜某等人处购进所谓的“韩国处方减肥药”。他通过网络平台宣传该减肥药具有“不节食、不运动,即可瘦身”的功效,以快递发货、线上收款的方式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经查,其销售金额达12.2万余元,非法获利3.5万余元。后经检测,该减肥药中含有麻黄碱,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付某因此被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因销售金额较大,被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律师精准辩护提关键意见付某的辩护人赏彩霞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首先,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坦白与悔罪态度。其次,付某并非直接生产者,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相对较轻。最后,付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赏律师据此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判决体现宽严相济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属“有其他严重情节”。但鉴于其具有坦白、立功、全部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四千元,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其余三名同案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网络销售含禁药成分减肥食品的刑事案件。付某虽未直接制造有害食品,但其销售行为已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触犯了刑法。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其坦白、立功、退赃等情节,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法院判处“禁止从事食品相关活动”,强化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预防与惩戒。赏彩霞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