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1.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如工商、税务、海关等。2.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罚没财物而予以非法私分。动机一般是为了单位或小集体利益。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国家对罚没财物有严格管理和处置规定,私分行为破坏了这些规定。4. 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且数额较大。“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数额较大”一般指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集体私分的形式包括按人头分配、以奖金福利等名义分发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