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羁押存在以下区别:1. 性质: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并予以关押的状态。2. 适用对象: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情况。羁押适用于被拘留或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 期限: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羁押期限则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侦查阶段,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还有其他延长情形。4. 决定机关: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羁押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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