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杨志翔,浙江宋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拥有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执业年限达7年。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具备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刑事诉讼实务经验。执业以来,累计为逾1000人次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成功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超300宗,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余起,成功为多名当事人实现无罪判决、不起诉决定、取保候审、缓刑适用、重罪改轻罪等辩护目标。滕某涉嫌盗窃罪案详情2024年8月25日下午至2024年8月28日凌晨期间,被告人滕某(化名)、滕某某(化名)及梅某某(另案处理)先后三次驾驶汽车至嘉兴市某工地,窃得该工地的低压电缆共计180米以上,价值80000元以上。被告人王某某(化名)明知上述电缆线系赃物仍以80000余元予以收购。案发后,被告人滕某、滕某某共同赔偿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律师积极辩护争取缓刑杨志翔律师接受滕某家属委托介入本案后,迅速展开行动。一方面,积极与嫌疑人家属与被害单位取得联系,多次现场协商退赔金额,最终以合理金额对被害单位进行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为后续为滕某判处缓刑争取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在法院阶段,杨律师提出滕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现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意。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请求对滕某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判决彰显辩护成效嘉兴市某区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滕某、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80000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某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滕某、滕某某能如实供述罪行,能主动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宽处理。各辩护人所提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此次案件的成功辩护,再次体现了杨志翔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以精准的法律研判和高效的辩护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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