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的判刑如下:1. 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构成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需符合以下条件: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原则和国家的民族政策。2. 客观要件: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3. 主体要件: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4. 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发现有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的行为,相关权益受侵害的少数民族群体或个人可向文化、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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