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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长春擅长刑事辩护的周磊律师

2026.03.13刑事辩护7人浏览

**律师简介**:周磊律师是吉林向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拥有本科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他有着20年法律工作经验,曾先后在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十余年,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其执业证号为1220***********481,服务地区为长春市,联系地址是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和美路619号中懋天地8栋2705室。周磊律师从事律师工作7年,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尤其擅长贪污贿赂犯罪、经济犯罪、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领域,还参与办理过多起厅级以上官员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贪污受贿案二审改判**:刘某(化名)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受贿款20万元已于案发前退还行贿人。一审判决向刘某追缴该笔受贿款20万元,二审改判向行贿人追缴。2009年5月,山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化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2011年6月,刘某接受王某妻子马某请托,为王某在检察机关办理不起诉提供帮助,并收受20万元。刘某多次协调检察院领导干部为王某办理不起诉均未成功。此后,因王某举报,刘某将20万元退还给王某。刘某被监委立案调查后,其家属代其返脏2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追缴刘某该笔违法所得20万元上缴国库。一审阶段,律师坚持认为案涉20万元应向行贿人追缴,刘某家属退缴的20万元应当予以退还,但一审法院未采纳。经上诉,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继续提交辩护意见,并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二审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最终改判向行贿人王某追缴该20万元。本案争议焦点为20万元赃款的追缴对象,刘某收受财物后已全额退还王某,不应向刘某追缴,一审判决与事实情况不符,也损害了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开设赌场案二审发回重审**:王某(化名)涉嫌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二审介入后,经有效辩护发回重审。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在2019年通过他人获得赌博网站代理权限,开设两个总代理账号,之后又通过钱某为其招揽下级代理,钱某通过微信群等方式联系多人担任下级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查阅案件卷宗发现,钱某发展的下级代理所使用的会员账号,与王某控制的会员账号对比,钱某发展的下级代理共有10个会员账号,其中9个账号与王某控制的会员账号无关,仅有1个会员账号相同。依据当时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法院正是基于该规定认定王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在案证据即便认定该会员账号系王某提供给钱某,也没有证据证实该账号接受了投注,因此不应认定王某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情形。律师绘制案涉赌博网站会员账号对比图表,以可视化形式向二审法院清晰地阐明了证据矛盾。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此类网络赌博代理行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和社会风气,法律对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一旦构成开设赌场罪,将面临严厉刑事追责。

周磊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辩护能力,在刑事案件辩护领域取得了不少成功案例。如果您在长春地区遇到相关刑事法律问题,不妨前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和美路619号中懋天地8栋2705室,找周磊律师咨询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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