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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怡律师:助力诈骗案被告二审改判缓刑的法律传奇

2026.03.13刑事辩护8人浏览

成功变更罪名,开创地区先河——案例一
2023年起,被告人赵某(化名)伙同李某(化名)为诈骗活动引流。2024年8月起,他们以某地为据点,招聘话务员冒充股票公司客服,吸引被害人添加诈骗分子指定的微信公众号并获取提成。丁文怡律师作为赵某(化名)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仅有概括性明知,缺乏诈骗的特定故意;客观上仅实行了前端引流,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缺乏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将罪名由诈骗罪更正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赵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丁文怡律师开创了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先河。
二审改判缓刑,推动全案重审——案例二
被告人乐某(化名)和韩某(化名)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自2022年6月起,以网络恋爱交友方式实施诈骗。他们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截止案发,共骗取人民币41余万元。丁文怡律师作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庭审中提出,韩某(化名)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处于被动参与地位,且客观行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分赃情况也印证了其从犯地位;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全额退赔。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乐某(化名)并未上诉,但在丁文怡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院对全案重新认定,乐某(化名)也由一审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在刑事二审改判率不到10%的背景下,丁文怡律师完成了二审由实刑改判缓刑的重大突破。
大幅下调数额,减轻量刑处罚——案例三
2018年底至2023年,被告人韩某(化名)伙同他人利用POS机及其名下银行卡在澳门进行外汇兑换活动,兑换外汇数额约2.7亿元。丁文怡律师作为辩护人,指出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不清,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不清且现有事实无法还原具体的犯罪经过;据以定罪的证据不充足且关联性、证明力存在严重问题,2.7亿元的犯罪数额和韩某(化名)具体犯罪过程没有确切的直接证据支撑,且多笔交易发生在韩某(化名)不在澳门期间。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二审法院依照存疑有利被告人的原则,认定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为1289.230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892元。丁文怡律师成功将犯罪数额辩护下调接近20倍,量刑从六年下调至三年,罚金和上缴违法所得金额也大幅降低。
丁文怡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基础、出色的辩论技巧和对案件的精准研判,在多个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了一位优秀刑事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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