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张雪飞张雪飞律师是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基础。他自执业6年以来,经办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办案认真负责,思路清晰,庭审应变敏捷,深受委托人的认可和信赖。他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是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慈溪市律谐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企业加工费纠纷案件背景本案中,原告是一家电器生产企业,与被告存在多份加工合同关系,累计加工费88602元。被告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余款,原告无奈之下委托张雪飞律师所在的律所提起诉讼。案件难点与被告抗辩在庭审中,被告提出两项关键抗辩,试图大幅降低应付金额。一是主张法定代表人向原告监事个人支付的5000元及夹具费2800元应从加工费中扣除,仅认可欠款11302元;二是主张双方约定“票到45天后付清全款”,发票虽已开具,但认为利息损失缺乏依据。代理思路与法院认定针对被告的抗辩,张雪飞律师在庭审中重点阐述了以下观点。关于支付给个人的款项性质认定,被告与原告监事个人之间存在独立的加工合同关系及其他合同关系,且被告向该监事个人账户支付的多笔5000元款项均明确备注为“工资”。在被告未能举证证明该款项与本案加工费存在关联性的情况下,不能将其冲抵本案债务,法院认定被告主张上述款项系支付原告加工费证据不足,不予采信。关于夹具费扣除问题,夹具费系双方另行约定的费用项目,被告已单独支付2000元,剩余夹具费与本案加工费属于不同法律关系,被告要求抵扣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认定被告辩称夹具费应在加工费中扣除,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关于利息起算时间,合同约定票到45天后付清全款,发票已于2020年7月2日前开具,故利息应自2020年8月17日起算。判决结果与案例价值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费18792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厘清了主体界限,在公司与个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时,严格区分公司债务与个人债务,防止被告将个人往来款混淆为公司还款;精准计算利息,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利息起算点,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利益;灵活调整诉请,庭审中根据证据情况合理变更诉讼请求,确保诉讼策略与实际证据相匹配。张雪飞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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