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轩律师是吉林吉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年限3年,执业证号为1220**********371,服务地区为四平,联系地址位于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南迎宾街人防小区东大门北侧。他专注于解决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案件,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始终秉持着“敬业、勤勉、高效”的服务理念。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理过的一起诈骗罪刑事辩护案。案情简介:金额认定成关键争议被告人A(化名)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起诉。公诉机关指控A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二手手机销售信息,以收款不发货的方式,骗取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3,500元,且赃款已被挥霍。A到案后虽表示认罪认罚,但对其中一名被害人B(化名)的7800元转账性质提出异议,认为是借款而非诈骗。因此,涉案金额的准确认定以及在此基础上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量刑结果,成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办案经过:精细化辩护策略显成效李明轩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被告人承认大部分事实的情况,没有放弃对指控金额的审查,而是采取了精细化辩护策略。-**精准发现争议焦点**:李明轩律师全面细致地查阅了案卷材料,敏锐地发现对被害人B指控的薄弱环节。公诉机关指控此笔为诈骗款主要依据被害人陈述,而被告人A始终辩解为借款。该笔款项除双方各执一词的言词证据外,缺乏其他客观证据,不符合诈骗犯罪行为特征的通常证明标准。-**主张单笔指控不成立**:庭审中,李明轩律师将辩护重点集中在对7800元性质的质疑上。他指出,刑事证明标准要求认定犯罪事实需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本案中,关于该笔款项是“借款”还是“诈骗款”,仅有相互矛盾的口供,证据链存在明显断裂,无法达到法定证明标准。因此,该笔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认定为诈骗犯罪金额。-**争取整体从轻情节**:对于无争议的其余6起诈骗事实,李明轩律师尊重被告人意愿,肯定其认罪认罚的悔罪态度,积极与公诉机关、法庭沟通,强调被告人的坦白情节。同时,协助其家属进行退赃退赔工作,为被告人争取“退赃退赔”这一重要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提出综合量刑建议**:法庭辩论阶段,李明轩律师在坚持对部分指控金额异议的同时,整体采用“罪轻辩护”策略。向法庭全面呈现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建议对其从宽处理。案件结果:部分指控不成立实现量刑从轻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李明轩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诈骗被害人B的7800元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成功将指控的诈骗总金额从23,500元核减至15,700元,减幅达33%。综合全案情况,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律师工作亮点:专业与策略完美结合李明轩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诸多工作亮点。其精细化辩护,不因被告人整体认罪而放弃对具体指控事实的审查,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成功挑战其中一笔指控,显著降低犯罪数额;精准把握证明标准,熟练运用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指出指控薄弱环节,说服法庭对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采取“部分事实异议+整体认罪认罚”的灵活务实辩护策略,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争取到有利的量刑结果;注重实际效果,不仅进行法庭辩论,还积极推动退赃退赔等实际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实实在在的从轻处罚情节。这起案例充分体现了李明轩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务实策略,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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