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权利。1. 构成要件: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比如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等产生重大误解,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撤销。像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撤销。2. 行使方式: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来行使。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直接通知对方撤销合同。3. 行使期限: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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