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张雪飞:以法护航,解决多元纠纷**张雪飞律师,执业于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是一位专职律师。他拥有扎实的法学基础,自执业6年以来,经办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他办案认真负责,思路清晰,庭审应变敏捷,深受委托人的认可和信赖。张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是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慈溪市律谐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企业加工费纠纷:难题待解**在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是一家电器生产企业,与被告存在多份加工合同关系,累计加工费达88602元。被告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余款。无奈之下,原告委托张雪飞律师代理此案。**被告抗辩:试图降低应付金额**在庭审中,被告提出了两项关键抗辩。一是主张法定代表人向原告监事个人支付的5000元及夹具费2800元应从加工费中扣除,仅认可欠款11302元;二是主张双方约定“票到45天后付清全款”,发票虽已开具,但认为利息损失缺乏依据。**代理思路:精准应对抗辩**针对被告的抗辩,张雪飞律师在庭审中重点阐述了以下观点。关于支付给个人的款项性质认定,被告与原告监事个人之间存在独立的加工合同关系及其他合同关系,且被告向该监事个人账户支付的多笔5000元款项均明确备注为“工资”。在被告未能举证证明该款项与本案加工费存在关联性的情况下,不能将其冲抵本案债务。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主张上述款项系支付原告加工费证据不足,不予采信。对于夹具费扣除问题,夹具费系双方另行约定的费用项目,被告已单独支付2000元,剩余夹具费与本案加工费属于不同法律关系,被告要求抵扣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认定,被告辩称夹具费应在加工费中扣除,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在利息起算时间方面,合同约定票到45天后付清全款,发票已于2020年7月2日前开具,故利息应自2020年8月17日起算。**判决结果:维护企业权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费18792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且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案例价值:提供借鉴意义**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首先,厘清主体界限,在公司与个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时,严格区分公司债务与个人债务,防止被告将个人往来款混淆为公司还款;其次,精准计算利息,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利息起算点,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利益;最后,灵活调整诉请,庭审中根据证据情况合理变更诉讼请求,确保诉讼策略与实际证据相匹配。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像张雪飞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能够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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