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未遂立案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案件。1.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是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开始。如果盗窃未遂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可以撤销案件。例如,盗窃未遂但财物价值极低,未造成任何实质性损失,且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可决定撤销。2. 检察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时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同于撤销案件。比如,盗窃未遂情节较轻,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可据此作出不起诉决定。3. 法院决定: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这也相当于撤销了该盗窃未遂案件。例如,经法庭调查和辩论,证明被告人没有实施盗窃未遂行为,法院应宣告其无罪。总之,盗窃未遂立案后能否撤销案件要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及具体情况,由相应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决定,并非报案人或其他个人能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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