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定罪量刑如下:1. 定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例如,利用职权直接将公款据为己有,或者通过虚报账目骗取公款等。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 量刑: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件的贪污数额、情节等因素准确适用法律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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