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具体如下:1. 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2. 行为方式:包括使用肉刑,如殴打、捆绑、吊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以及变相肉刑,如冻、饿、晒、烤、不准睡觉等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和精神。3. 目的:是逼取口供,且必须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4. 法律后果:根据刑法规定,犯刑讯逼供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如果因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并从重处罚;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总之,刑讯逼供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公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任何司法工作人员都不得实施此类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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