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并没有固定的法定时长。1. 一般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为1年、2年或者3年等不同期限。2.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期限,在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3.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总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的确定主要看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的约定情况,以及后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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