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如下: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那么该要约即失效。比如,甲向乙发出购买特定货物的要约,乙直接回复甲拒绝出售,此通知到达甲时,要约失效。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权撤销要约,一旦撤销,要约失效。例如,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要约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撤销要约。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在该期限内未作出承诺,要约失效。如要约写明应在10日内回复,10日后受要约人未回应,要约失效。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改变了要约中的关键条款,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比如,要约是卖特定型号手机,受要约人回复要不同型号的,这就是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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