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后满足以下条件可取保候审: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比如犯罪情节较轻,预期刑罚不重的情况。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需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格、平时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一贯遵纪守法,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后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就有可能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等需要长期治疗和休养,无法正常羁押的情况。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因为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在办理过程中,此时就可以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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