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王正朔律师是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沈阳市律师协会会员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系,本科获得法学专业学士学位。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先后在律师事务所及某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多年,拥有14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210120********84,服务地区为辽宁沈阳。他一贯以专业、专注、勤勉、负责的作风,赢得了当事人、同行及其他法律共同体的一致赞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2021年2月,在沈阳市三好街经营游戏机出售业务的李某某(化名),经老客户介绍认识了微信名叫“木某某”的外国人。“木某某”以采购防疫物资和比特币提现为由,让李某某帮忙转账,李某某前后帮忙转账150余万元。2021年3月31日,李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被刑事拘留。李某某父母在其被拘留当天就委托了王正朔律师团队。王正朔律师接受委托后,到和平区看守所会见李某某,详细了解案情。他得知李某某身患多种疾病且成立自首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还调取了李某某近10年的病例资料,总结出多个关键要点:李某某身患严重疾病,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可取保候审;李某某案发前并不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李某某案发后主动自首,犯罪情节不严重,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定条件;李某某作用极小,且证据已固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影响案件侦查。最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于2021年4月17日对李某某不予批准逮捕,使其释放回家。涉黑案件案例2004年至今,被告人刘某某长期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郭某某(化名)是该涉黑案件的第二被告。王正朔律师介入案件后,会见了郭某某,对郭某某可能面临的外提、讯问内容进行准确预判,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在后续工作中,这起到了关键作用,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排除。最终判决时,虽然郭某某是第二被告人,但他是10余名被告人中,唯一一个公诉人当庭表示建议合议庭从轻、减轻处罚的被告人。郭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王正朔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和企业刑事合规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入的法律研究,通过这两个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