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证据不足时,处理方式如下: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经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的,应当撤销案件。2.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3. 审判阶段: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总之,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事实成立,应依法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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