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杨志翔的执业风采杨志翔,浙江宋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法学学士,拥有7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120********01,服务地区为浙江杭州。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具备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刑事诉讼实务经验,始终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执业以来,他累计为逾1000人次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成功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超300宗,还长期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其执业理念是以专业洞察风险,以匠心守护权益,以高效解决问题,致力于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高品质、可信赖、定制化的法律服务。罗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案详情2019年9月24日上午,被告人罗某某(化名)因怀孕意图前往妇产医院流产,在杭州市江干区九堡街道旺杨街与杭海路交叉口东南角河边活产下男婴一名。为逃避抚养责任,罗某某伙同其丈夫被告人字某某(化名)商议后,由字某某采用脐带、鞋带等勒颈的形式致该名新生婴儿机械性窒息死亡。当天中午,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中午,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律师辩护策略与努力杨志翔律师接受罗某某家属委托介入本案后,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发现被告人罗某某杀死自己的小孩,属于生母溺婴,这是故意杀人罪法定从轻情节。罗某某因缺乏医疗常识、自身偏胖,直至怀孕数月后才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因无力抚养,在准备做流产手术的路途中突发分娩生产,之后才做出涉嫌犯罪的行为。她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现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意,而且她还有父母及两个子女在老家需要照顾。基于这些情况,杨志翔律师与检察院、法院积极沟通,争取对罗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案件裁判结果与理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法院认为,被告人字某某、罗某某为逃避抚养责任,采用勒颈的方式致其刚出生的婴儿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字某某、罗某某因已生育两个子女,也有去医院流产的想法,在去医院途中意外分娩而对新生婴儿实施了杀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字某某、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二被告人的辩护人请求轻判的意见,予以采纳。杨志翔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深入的分析,成功为罗某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守护。在未来的执业中,相信他会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