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专业的法律守护者——杨志翔律师,他是浙江宋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120********01。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具备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刑事诉讼实务经验,始终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下面通过一起具体案例,来了解他的专业风采。妨害公务案基本情况2024年8月16日7时许,杭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某派出所民警王某某(化名)、警务辅助人员沈某某(化名)根据指令前往本市某小区处置警情。在623室内,处于醉酒状态的牟某某(化名)采用手持水果刀敲打门槛、言语威胁等方式,阻碍民警王某某等人执行职务。后牟某某被民警带至派出所醒酒、配合调查,并被扣押水果刀一把、水果刀碎片一块。案发后,牟某某主动向民警进行赔礼道歉。律师介入与策略制定杨志翔律师接受牟某某家属委托介入本案后,迅速采取行动。他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凭借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不批捕的初步成果。之后,在牟某某被取保候审后,杨律师又积极与民警联系,安排牟某某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为后续为牟某某判处缓刑争取条件。庭审辩护要点在法院阶段,杨志翔律师提出,牟某某由于醉酒后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现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意。牟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条件。杨律师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为牟某某的案件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最终裁判结果杭州市某区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牟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被告人牟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杨志翔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牟某某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再次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他始终秉持着“以专业洞察风险,以匠心守护权益,以高效解决问题”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高品质、可信赖、定制化的法律服务,用法律力量为个人及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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