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开启法律服务生涯,现任职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拥有12年执业经验。她擅长刑事、合同纠纷领域,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还担任着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多项职务。执业期间,张律师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以“四心”原则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广受认可。法律援助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精准辩护获轻判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在明知无实际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介绍150余家开票方向500余家受票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赚取差价。经审计,介绍虚开500余份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刘某(化名)被抓,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5年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案件。她依法会见刘某(化名),详细了解情况,并多次与家属沟通。在得知刘某(化名)愿意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后,张律师协助家属完成了相关事宜。庭审时,张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刘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刘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相比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减轻。某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成功争取不起诉2017-2019年,A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费用转给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多为个人工作室无法提供发票,张某(化名)在领导授意下让员工购买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张律师查阅卷宗后提出不起诉申请,理由包括张某(化名)有自首情节、案件有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主观恶性小且系初犯等。最终,检察官采纳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其合法权益。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理清关系胜诉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庭审中,郑某(化名)先是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后又主张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责任,并出示授权书、申请证人作证。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情况,指出交易是郑某(化名)个人行为。法院认可其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案:驳回起诉某物流公司起诉某贸易公司支付快递费,主要证据是转账记录、发票记录和聊天记录。张艳丽律师接受委托后,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代理赵某(化名)。她认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被告转账和开票是为冲抵成本。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灵活的思维方式,在各类案件中充分发掘有利因素,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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