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等情况。3.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及事故后果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一旦构成此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救助伤者,并配合调查处理,避免因逃避而加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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