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按以下情况确定:1. 父母: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父母双方都健在,他们共同担任监护人。2.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3. 兄、姐:当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没有监护能力时,有监护能力的兄、姐可以成为监护人。4.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5. 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例如,小明父母因意外去世,此时小明的祖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那么祖父母就成为小明的监护人。若祖父母也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小明的兄姐又符合条件,兄姐就会成为监护人。若都不符合条件,相关部门会指定合适的监护人来保障小明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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