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侦查阶段:如果嫌疑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3.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过,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裁判。总之,证据不足时,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最终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确保嫌疑人得到恰当的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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