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取保候审的规定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要离开,需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获批后才能出行。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确保执行机关能随时联系到被取保人。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接到传讯通知后,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能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让证人改变证言。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要保证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监视居住的规定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原则上需待在指定地点。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这里的他人一般指与案件有关的特定人员,通信也受到限制。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同取保候审要求。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同取保候审要求。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同取保候审要求。6.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防止其利用这些证件逃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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