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其构成要件如下:1.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4.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5.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行使合同代位权的方式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在诉讼中,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义务。合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例如,甲欠乙货款,丙欠甲货款,甲怠于向丙追讨,乙就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要求偿还货款,但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总之,合同代位权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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