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1. 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以合理的注意和技能处理委托事务。若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指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未经同意擅自变更致委托人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2. 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原则上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委托。否则,受托人应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委托人利益而转委托的除外。3. 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定期或在委托事务终了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委托事务结束后,向委托人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4. 财产转交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转交给委托人。包括金钱、物品及孳息等,不得擅自挪用、侵占。5. 保密义务:受托人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他人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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