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简介刘瑞清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他持有执业证号1110120xxxxxxxx99,目前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年限已有3年。刘瑞清不仅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资质。他有着丰富的工作经历,一直在北京司法系统工作,先后从事过警察、纪检、记者、社区矫正干警等工作,并且先后曾在扬州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接受培训,还是北京某检察院听证员。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北京,联系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复杂案件背景在刘瑞清律师办理的一起刑事不起诉案例中,被告为A先生(化名),他是北京中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公安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A先生(化名)移送审查起诉。指控内容显示,在2023年3月至11月间,A先生(化名)为某宝店铺“某某通讯行”代发163部某品牌“激活机”,销售金额达70余万元,且所涉部分手机被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该案件存在诸多关键难点,涉案金额大、数量多,量刑起点高;部分手机已被鉴定为假冒,证据指向明显;上游卖家另案处理,A先生(化名)易被认定为共犯。精细辩护策略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刘瑞清律师团队采取了一系列精细的辩护策略。首先是进行证据链审查,逐笔核对发货记录、进货凭证,发现大量手机来源于京东、得物等正规渠道,以此证明A先生(化名)主观上不明知商品为假冒。其次,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指出扣押手机中仅49部被认定为假冒,其余为正品,且鉴定报告未区分A先生(化名)代发批次,无法确定涉案163部均属假冒。再者,排除主观故意,通过微信群聊天记录、公司内控流程,证明A先生(化名)要求供货商提供授权凭证,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缺乏“明知”要素。最后,两次推动退回补侦,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正品来源证明、上游供货商授权文件及更详细的鉴定意见,最终公安机关无法补正这些内容。理想案件结果在刘瑞清律师团队的努力下,2025年,XX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其团队的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对A先生(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扣押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返还。这一结果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风险,保障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企业因刑事风险而停摆。案例重要价值这起案例具有重要的价值。在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刘瑞清律师团队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与程序辩护,有效阻断了“有罪推定”。同时,明确了“二手翻新机”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之间的界限,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前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与刘瑞清律师进行沟通,或许能为您的问题找到专业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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