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喝酒有人死亡,其他人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 若存在劝酒行为:强迫性劝酒,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仍劝酒,劝酒者需担责。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比如知道对方患有某种疾病不能饮酒却继续劝酒致其死亡,劝酒者有责任。2.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其他人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或送至医院等,导致发生意外死亡,护送义务人需担责。3. 酒后驾车未劝阻:明知饮酒者要驾车,却未加劝阻,最终因酒驾发生事故导致死亡,未劝阻者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4. 若不存在上述过错行为:通常情况下其他人无需担责。因为成年人对自己的饮酒行为有一定认知和控制能力,聚会喝酒是基于自愿。但如果同桌饮酒者有能力而未对已醉酒、处于危险状态的人尽到合理照顾、救助义务,可能会被法院判定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等。总之,聚会喝酒后有人死亡,其他人担责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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