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扣留时间因情况而异:1. 检验、鉴定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2. 不需要检验、鉴定的:扣留车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但如果车辆存在其他违法情况,如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等,扣留时间可能会根据具体违法情形确定。3.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扣留车辆进行调查等,时间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能会较长。总之,交通事故车辆扣留时间要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保障事故处理的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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