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若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车主已尽到合理的车辆维护、检查义务,车辆不存在安全隐患,而使用人违规驾驶导致事故,车主无责。2.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不承担。例如车辆已实际交付给新车主使用,原车主无需对后续事故担责。3.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车主(转让人)在这种情况下不单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承担。例如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车主无需担责。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