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一位律师——冯海波,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法律界崭露头角。冯海波律师毕业于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拥有9年执业经验,是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还担任着海曙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多年来,他深耕
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及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专业代理,交通事故与
医疗损害双重
侵权案显实力
2022年,一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双重侵权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清晨,小明(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被疲劳驾驶的刘某某(化名)撞伤,送往医院治疗27天后,因院内感染死亡。交警认定刘某某(化名)负事故全责,但死者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延误,也应担责。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一方面追究肇事方及保险
公司责任,另一方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台州市医学会鉴定意见表明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参与度为10%。庭审中,医院试图推卸责任,冯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患者家属合理考虑不属于过错,医院不能推卸专业诊疗义务。最终,
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决医院赔偿106,216.45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此案体现了冯律师在处理复杂侵权案件时的专业能力,也提醒了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需谨慎。
精准论证,
劳动关系认定案扭转乾坤
2019年,祝某(化名)工作10天受伤,厂方否认劳动关系,拒绝承担
工伤责任。祝某(化名)申请
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一审中,冯律师提交谈话录音证明厂方对祝某(化名)实施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但一审法院以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为由驳回诉求。冯律师代理上诉后,在二审中围绕劳动关系实质要件论述,强调关键在于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二审法庭审查录音证据后,采纳了冯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此案提醒劳动者要保存好维权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
清晰主张,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获赔偿
2023年,原告晨某(化名)为避让逆向行驶且单手握把的被告陆某(化名),车辆失控倒地受伤,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因两车无直接接触痕迹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冯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围绕被告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和原告损失应获赔偿等方面展开主张。被告则辩称事故系原告自身原因所致。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6472.64元。此案明确了交通事故不以“接触”为必要前提,警示交通参与者要安全驾驶。
合理辩护,交通事故车主责任认定案免责
2019年,宫某(化名)
醉驾逃逸致人重伤,伤者起诉宫某(化名)、宫某胡(化名)及两家保险公司。冯律师代理被告宫某胡(化名),围绕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展开论证,指出车辆出借合法、事故无法预见且原告未能举证车主过错。同时协助法庭审查保险公司提示义务,发现人保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法院判决宫某胡(化名)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返还其垫付的2.3万元。此案对车主责任认定具有典型意义,提示车主、保险公司和受害人各负其责。
冯海波律师始终坚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在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时,注重诉讼策略与调解技巧的结合,为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他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持续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支持,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