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虚假出资的行为特征及主要表现如下:1. 行为特征:主观故意性:单位是故意不履行出资义务,以欺骗手段获取公司登记或逃避出资责任。行为违法性:违反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2. 主要表现: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价值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之后又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比如用虚假评估的高价设备出资,却未将设备实际交付公司使用。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作为出资投入公司。例如编造虚假的对公司的欠款,以该欠款作为出资,实际并未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基础。通过关联交易虚增利润进行虚假出资。公司与关联方虚构交易,虚增利润后用于出资,实际并未有相应的盈利作为出资来源。抽逃出资后又以其他形式掩盖虚假出资行为。如先将出资资金抽走,再通过虚构的业务往来等方式将资金转回公司,造成出资仍存在的假象。单位虚假出资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一旦发现,相关主体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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