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行业,现任职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她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以下为大家介绍她经办的一些典型案例。一、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2017-2019年,A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费用转至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处。因供应商多为个人工作室无法提供发票,张某(化名)在领导授意下让员工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第三方开票公司被查获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艳丽律师介入,提出张某(化名)有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理由,恳请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二、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在无实际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介绍150余家开票方向500余家受票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刘某(化名)被抓获。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与被告人及家属沟通,协助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庭审时,张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刘某(化名)应认定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赔、是家中经济支柱等,建议从轻处罚。法庭经审理,考虑到刘某(化名)到案后如实陈述、家属协助退赔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刘某(化名)此前有发票类犯罪前科,检察院原量刑建议为二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此次判决大大缩短了刑期。三、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自2018年6月起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累计拖欠货款770987元,支付270987元后,剩余50万元拒不支付。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庭审中,郑某(化名)先称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后又表示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指出郑某(化名)的交易行为应认定为个人行为。法院认可了张律师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四、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某贸易公司从事日用品销售,赵某(化名)是公司监事。赵某(化名)名下网店需快递服务,通过顾某(化名)联系某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因向顾某(化名)主张快递费未果,起诉贸易公司。张艳丽律师接受贸易公司委托后,发现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合同,所谓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申请追加第三人后,张律师代理赵某(化名),指出本案实际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贸易公司不是适格被告,赵某(化名)也不存在未付快递费。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和专业的服务态度,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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