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放人的情况如下:1. 无罪释放: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例如,案件侦查后发现所谓的犯罪行为根本不存在,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情形。2. 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案件情况,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充足时,可能会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比如,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就会被变更强制措施,不再继续羁押。3. 羁押期限届满: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但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就应当予以释放。如果被刑事拘留的人及其家属认为存在应当放人而未放的情况,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原因,也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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