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相应标准的,予以立案。2. 诈骗行为致使被害人的特定损失达到一定程度也可立案。比如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利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进行诈骗的等情况。3. 多次实施诈骗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诈骗数额计算。多次诈骗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诈骗行为。4. 网络诈骗立案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5. 一旦发现可能涉及虚拟网络诈骗,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网址链接、诈骗信息截图等,这些证据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及后续侦查、追赃挽损都很关键。发现虚拟网络诈骗行为后,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开展侦查工作,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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