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艳艳律师,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执业中药师证和副主任护师资格,在债权债务、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等多领域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以下将详细介绍她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案件困境:缺乏借条,债权难证在民间借贷纠纷里,借条通常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但本案的委托人Z先生(化名)却陷入了“空口无凭”的艰难处境。2016年,Z先生(化名)通过银行转账向H先生(化名)支付了12万元,还声称另有3万元是现金交付,总共出借15万元。然而,当时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借条,仅有一笔银行转账记录。多年后,当Z先生(化名)要求H先生(化名)还款时,H先生(化名)虽承认收到款项,却坚称这笔钱是“投资款”且已亏损,拒绝偿还。由于缺乏直接书面证据,案件瞬间陷入僵局,面临举证不能的巨大风险。积极应对:指导沟通,固定证据唐艳艳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被薄弱的证据吓倒。她迅速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已有的转账凭证等材料,同时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敏锐地预见到可以通过沟通来固定对方承认收款的事实。在唐律师的专业指导下,Z先生(化名)与H先生(化名)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对通话过程进行了录音。在这份关键录音中,H先生(化名)明确承认收到了Z先生(化名)交付的15万元,尽管他试图以“投资亏损”来抗辩,但“收到款项”这一核心事实已得到其本人确认。庭审博弈:展示证据,有力抗辩诉讼过程中,被告H先生(化名)经法院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庭审焦点集中在仅有单笔转账凭证、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能否认定15万元全额的借贷关系成立。唐艳艳律师在法庭上清晰展示了银行转账记录,并当庭提交了那份至关重要的电话录音作为补强证据。她指出,录音证据清晰证明了被告自认收到原告15万元款项的事实,与原告主张的借款金额相吻合。而被告关于“投资款”的辩称,既未能提供任何投资协议、盈亏凭证等证据加以证明,又与款项交付后长期无任何投资回报的事实以及原告持续催讨的行为逻辑相悖,不应被采信。胜诉结局:法院支持,挽回损失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唐艳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为,结合转账凭证与通话录音,可以认定原告向被告交付15万元、被告予以接受的事实。被告关于款项性质的抗辩缺乏证据支持,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归还15万元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这起案例是典型的“证据补强”胜诉案件。在缺乏直接书面借款合同的不利情况下,唐艳艳律师凭借专业的证据意识与出色的诉讼技巧,指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方式固定了关键证据,将一份简单的录音转化为锁定债权的有力“武器”,成功扭转诉讼局势。既为当事人挽回了15万元的经济损失,也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事实举证和法庭博弈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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