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方应依约将借款用于特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出借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如《民法典》第67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2. 支付利息:若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借款方需按规定支付。利息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依约履行。3. 按时足额还款: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借款方有义务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若逾期还款,可能需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额外费用。4. 接受检查、监督:出借方有权了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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